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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节 林全安的新买卖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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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大笔的财物,他已经为它们找好了合适的地方,一有风吹草动就能隐蔽的无影无踪。

        这几年他已经不动声色的在邻县置办几百亩地现在已经全部佃种出去了。真要在临高混不下去了,还能逃到邻县去混个小粮户当当。

        总而言之,林全安打得是“狡兔三窟”的主意。

        打走了林里。林全安开始考虑另外一件事。昨天晚上,熊长忽然到了东门市商会,点名要见自己。

        和熊长一起来得是另外一位大长,这人姓江,官衔据说是“局长”。林全安对澳洲人的官僚体系已经有点明白了,知道最大的叫执委,然后是人民委员或者部长,凡是叫局长或者主任就的要稍逊一筹。没帽子的长就是平民百姓了――澳洲人有个好听的说法,叫元老――虽然他们即不老也不圆。

        江山打听了他的生意状况,问了他有什么难处,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林全安把自己最近的状况和他谈了谈,说了下目前的境况――他是澳洲人一手扶持起来的,深信自己对澳洲人依然是有用的。否则根本就不必来和他说这样的话。

        “在海南岛做买卖,能有多大的市面。”江局长说,“到大6上才是正途。”

        这位江局长随后提出了一个相当诱人的主意:澳洲人打算支持他到大6上做买卖,开字号。并且给予他资金和货物上的种种优待。甚至还会为他寻求官面上的支持。前提是他必须完全服从澳洲人的指挥。

        林全安对这个要求迷惑不解。做生意赚钱当然好,不过为什么非要自己出面?自己在大6上可没有什么势力可以依仗――若有得话当年他也不会孤身一人抛下家人到临高当射耕人了。

        “我们不是大明人士,长相谈吐颇为不同,由你出面,免去许多的麻烦。”江山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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